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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定义及申报范围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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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项目总监 韩年喜
 
随着我国消费市场繁荣,人们的生活水平日趋提高。化妆品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不可缺少的日用产品,而且使用人群广泛,使用日期长久。因此,化妆品与我国国民的生活与健康有着紧密的联系,但大多数人还是对它有很大的误区,境外生产者更是盲目。尤其20088月,国家卫生部公告了新的改革方案后,从而使化妆品定义更加规范,我国在《化妆品卫生监督替条例》《化妆品卫生规范(07版)》及大量的文献资料中明确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根据化妆品的定义大多数产品是以涂擦、喷洒等方式用于人体表面部位的(如皮肤、毛发、指甲、口唇),以口服、注射、用于人体内部等使用方式的产品不列入其范围内。故此化妆品不可宣传具有预防、治疗疾病等功能,这也是化妆品与治疗性药物最大的区分。
 
由于化妆品属于日用化学产品,其产品安全性在上市或进口前我国卫生部门将要对其产品安全性作出评估。尤其是进口化妆品更为严格,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中的规定化妆品一般分为: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如下: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

 1.育发化妆品: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的化妆品。

2.染发化妆品:具有改变毛发颜色作用的化妆品。

3.烫发化妆品:具有改变头发弯曲度,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化妆品。

4.脱毛化妆品:具有减少.消除体毛作用的化妆品。

5.美乳化妆品:有助于乳房健美的化妆品。

6.健美化妆品:有助于使体形健美的化妆品。

7.除臭化妆品:用于消除腋臭的化妆品。

8.祛斑化妆品:用于减轻皮肤表皮素沉着的化妆品。

9.防晒化妆品:具有吸收紫外线作用,减轻因日晒引起皮肤损伤功能的化妆品。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

 1.育发类    2.健美类

3.美乳类    4.染发类

5.烫发类    6.防晒类

7.除臭类    8.祛斑类

9.脱毛类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1.发用品   2.护肤品

3.彩妆品   4.(趾)甲用品  

5.芳香品

凡是以上产品在生产及境外产品进入我国市场销售时均按我国对化妆品一系列的监管方式与措施实施行政许可,只有产品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批准(国产、进口)、商检合格后(进口产品)才允许上市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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